第(3/3)页 第三条:“三、招人。现在只有我和赵强,忙不过来。得再找一个,能守摊、能搬货、会说话。” 第四条:“四、苏晓棠。她的棉衣做得好,手艺细。可以长期拿货,帮她开个’服装店’。” 写到这里,我停了一下。笔尖在纸上顿住。 第五条。最重要的,我不能写在纸上——即使写了,也不能让人看懂。 “五、”我写得很轻,“四年。” 只有两个字。但我看着它们,心跳加快了。郑东海。1995年。走私。枪毙。前世我在报纸上读到过这个消息,那时我是逃债的流浪汉,蹲在火车站候车室里,报纸上印着他的照片,黑白的。 我还有四年多一点。在那之前,我得站起来。站得足够高,高到郑东海倒的时候,砸不着我。 我把笔记本合上,放进柜台抽屉里,锁好。 我站起来,走到店门口。雪还在下,地上积了薄薄一层。商业街白茫茫的,安静得像一幅水墨画。 街对面,“明远百货”的灯亮着。 顾明远站在店门口,也朝我这边看。他穿着那件藏青色棉袄,双手插在兜里,肩膀上落着雪。我们就隔着半条街,隔着漫天雪花,对视了一眼。 没有挥手,没有说话。只是对视。 他的灯亮着,我的灯也还亮着。在这条街上,我们都还在。 然后,他转身回了店里。我也转身,把店门带上,锁好。 风卷着雪花打在脸上,凉丝丝的。我走在雪地里,脚下咯吱咯吱响,脚印一行行延伸出去,很快被新雪覆盖了半个。 前四十章的故事,到这里,先画一个顿号。 但我的故事——1991年的故事,才刚开头。郑东海在,顾明远在,陈婉清带着合同还在城里住着。我也还在,带着一间店、一个本子、一个承诺。 雪越下越大了。 第(3/3)页